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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17-05-25 18:13

  1、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缴纳的一方提出申请,但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夫妻双方的。

  2、在县(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十堰城区**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县(市)职工在城区**住房可在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区职工在县(市)**住房可在城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二次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且房产查询和征信查询确认后属二套房的,仍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何费用?

  答:在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5、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有哪些?

  答:凡在本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购房合同、不动产交易**或契税**、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身 份证、***、结婚证、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

  7、已办 理住房商业性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需携带商业贷款结清(一年内)的相关手续前来申请办 理公积金贷款。

  8、能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可书面申请提前还款,经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委托贷款银行,不收取违约金。

  9、缴存职工能否为子女购房申请住房贷款?

  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为*****子女购房十堰市辖区内的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我在外地缴存了公积金能否在十堰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贷款首要条件是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1、怎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在发放贷款对应日之前将应还的本息存入约定的银行账户中,由贷款行自动划扣。

  12、怎样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或电话**所购住房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并准备所需的资料交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办 理受理签字手续;贷款资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后交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办 理审批、抵押、交保证金、开设个人还款帐户等手续后,委托贷款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贷款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情况安排发放贷款。

  13、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 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 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14、如何认定是首套房贷款?

  答: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子女)无住房的;

  ②通过征信记录查询从没因**住房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 理过住房贷款的;

  ③通过面谈、居访等形式确认无住房的;方可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15、首套房贷款与二套房贷款政策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按购房总价80%执行(十堰市城区*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按购房总价70%执行(十堰市城区*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高不超过25万元);二套房贷款按购房总价40%执行(十堰市城区*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160㎡以上的暂停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现行的5年以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00%,二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40%;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50%;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为4.95%。

  16、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的月工资总和)的40%。

  17、申请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①购房合同、首****(时间一年以内);②借款人夫妻双方身 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③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④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18、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节省多少钱?

  答:按目前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以首套房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为例:①公积金贷款:1265.2元(月还款额)×240(贷款月份)≈303648元。②商业贷款:1497元(月还款额)×240年(贷款年限)≈359280元。节省利息:359280元-303648元≈55632元(注:以上计算都不考虑利率的变动、提前还款等因素。)

  19、**小产权房能否办 理公积金贷款?

  答:**小产权房不符合办 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因为购房人在办 理贷款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交易**,而小产权房无法提供。再则,在办 理贷款过程中需办 理房产抵押手续,因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办 理房产证,无法办 理抵押手续,所以不能申请办 理公积金贷款。

  20、现住单位分的福利房,需要重新装修,能否办 理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修指房屋结构损坏,经房管部门鉴定已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房屋装修不属大修,不能申请贷款。

  21、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有哪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有:①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特点是月还款数不变化,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小,但相对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多(目前只采用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②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是指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渐减少,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大,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少。

  22、 外地的公积金转到十堰后,能否立即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需先到原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转移手续,把原单位的公积金划入现在单位为您开设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在外地若缴存满一年以上,转入十堰后只要新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后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十堰市城区不超过三个月,县(市)不超过六个月,就能申请贷款。

  23、住房公积金交在异地(省),在十堰买房,能不能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哪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就在哪里办 理。在十堰市以外地区交存公积金,按目前政策规定在十堰市不能办 理公积金贷款。

  24、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到审批时限是多长?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时,只要所需资料、手续、**、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符合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相关规定,从申请贷款到审批贷款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5、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什么顺序发放?

  答:贷款发放顺序:首先保障**首套房中的二手房、现房的贷款发放,其次保障二套房中的二手房、现房贷款发放,对**其它二套房、期房的依据楼盘竣工时间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实行轮候制。

  26、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到银行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房屋权证注销登记申请书》盖章后,携带他(期)权证、身 份证,再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 理注销抵押手续。

  27、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答:①、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②、借款人连续三期不按时还款,或累加六期不按时还款的;③、提供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④、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内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8、什么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依法**抵押物或质物?

  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法**抵押物或质物:①、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连续3个月未偿还的;②、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后的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③、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移居国外,借款人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④、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贷款人资金安全,贷款人有权并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

  29、贷款人依法**抵押物和质押物所获价款应按什么方式分配?

  答:贷款人依法**其抵押物或质物所获得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抵押物的其他费用;②、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费;③、补交土地出让金;④、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⑥、归还共有产权人所占份额;⑦、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欠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清偿,贷款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30、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①、借款人逾期未还的,其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处以逾期罚息;②、借款人未按合同履约,贷款人有权依法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的费用;③、借款人未按合同履约,贷款人有权依法**抵押物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3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形式